說明:
一、為鼓勵教師積極申請改善教學獎勵之「編纂教材」及「製作教具」,修訂法規條文內容,「編纂教材」及「製作教具」成果案經審查通過者,該案件獎勵點數為原審議點數之2倍。此外,因應高等教育遠距教學趨勢,為鼓勵教師投入開設「遠距教學課程」,修訂法規條文內容,遠距教學課程成果案經審查通過者,該案件獎勵點數為原審議點數之3倍。法規修正案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學發展委員會(112年6月7日)審議通過,並陳請校長(112年6月14日)核定後實施。
二、上揭修正案其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